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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8年10月10日出具给毛兆根的无锡县地籍整理办事处缴款书收据
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《无锡白话报》第叁肆肆号
民国无锡县缫丝业产业工会证章
民国“王源吉湖庄”牛角章
1935年5月7日江苏吴县地方法院无锡分院朱阿虎案的裁定正本
清光绪五年萧铭钟卖田文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