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天国济天义黄和锦发给金匮县米文然的下忙钱粮执照(贰)
时间: 2017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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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天国的田赋分为地丁银和漕粮两项,分上忙、下忙两次征收。1853年太平天国颁布了《天朝田亩制度》,试图根据“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”的原则,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。但是,绝对平均主义的要求和连年战争使得这一方案并未真正推行。太平天国在其统治区域内沿袭了传统的田赋政策,承认地主对占有土地的所有权,农民需“照旧交粮纳税”。但是对于农民占有的逃亡地主的土地,太平天国也承认其土地所有权。太平天国通过颁发给农民“田凭”和“荡凭”,作为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据,以此保障农民的利益,农民则有缴纳钱粮的义务。农民在照数缴纳钱粮后,由太平天国政府出具春纳执照、秋纳执照、上忙钱粮执照、下忙钱粮执照等相关收据作为缴纳钱粮之凭证,以备查核。
在太平军的支持下,锡金地区的农民将“租田当自产,故不输租”,甚至出现了因“顽佃抗租”而导致地主阶级“完赋无力”的情况,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封建土地所有制,但也影响到太平天国的财政收入。1861年10月17日,黄和锦颁发布告,委任乡官办理锡金银漕租务,并要求农民依租册足额交租,地主按期完粮,为此,遭到了农民的强烈反对和斗争,最终,地主阶级收到的“大抵半租而已”。